民法典新看点:收养法的变化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1-03-28 11:36) 点击:39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要求收养人需无子女。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因此,民法典公布后,放宽了收养子女的条件,与全面二孩政策趋于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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