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他人,是否侵犯名誉权?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14 13:46) 点击:14 |
名誉权是公民和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网友咨询: 举报他人,是否侵犯名誉权? 律师解答: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所谓侮辱行为是指公然以暴力、谩骂等方式贬损他人名誉;诽谤行为是指以散布捏造或者夸大的事实故意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检举权和控告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种政治权利。举报是公民的一项合法权利应予以保护,举报的内容不仅包括违法违纪行为,也应包括公职人员的思想道德问题。对公民行使正当民主监督权利过程中可能造成的对公职人员名誉权的轻微损害,应当予以容忍与理解,对公职人员名誉权的保护应弱于一般公民名誉权的保护。 律师解析: 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时,需要注意受害人的社会评价是否降低。如果行为人的侵害行为没有被受害人以外的人所知悉,其社会评价就不存在降低或者受损的问题,自然也就不存在名誉权受损害的问题。如果行为人发布的信息或者所作的陈述真实客观,且没有包含侮辱性的内容,即使受害人认为自己的名誉受到了损害,也不构成名誉权侵权。 公民依法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他人的违法违纪行为,他人以检举、控告侵害其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借检举、控告之名侮辱、诽谤他人,造成他人名誉损害,当事人以其名誉权受到侵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对于名誉权侵权的行为,被侵害人可以依法采取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进行维权。被侵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行为、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或者公开道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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