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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绊倒行人,侵权责任谁承担?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14 13:55)    点击:24

现实生活中,因脱落的电缆线、广告牌,或者道路施工、窨井等设施造成人员伤害情况时有发生。

网友咨询:

电缆绊倒行人,侵权责任谁承担?

律师解答:

自然人的身体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若电缆绊倒行人是因通讯公司所有的通信电缆掉落未能及时修复,且并未设置警示标志,造成路人被绊倒,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作为这些物件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应当尽到相应的管护、警示等义务,特别是恶劣天气前后,要定期巡查、加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引发伤害事故,而又没有尽到安全防范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建筑物脱落致害行为适用的是过错推定原则,即对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来说,如果要让其承担责任,仍然需要其有过错,只不过该过错无须受害人来举证。受害人只需证明自己受到了损害,并且该损害后果是由相关的建筑物脱落造成的即可。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律师解析: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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