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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怎么证明误工费?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14 13:59)    点击:32

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侵犯了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造成了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就需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在赔偿项目中,其中一项就是误工费的赔偿。

网友咨询: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怎么证明误工费?

律师解答:

索赔误工费要收集以下证明材料:

1、收入证明或收入状况的证据。有固定收入的,有单位开具有公章的书面证明,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资等。

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可到当地的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开具。内容包括从事的行业、工作所在地、工作内容,并提供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如均无法提供的,受理法院会根据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误工时间证据。

(1)病历或医院小结等。病历及医院小结上一般会载明就医时间,建议休息时间、需要加强营养、需要专人护理等信息。

(2)误工证明。有单位有条件的,可以让单位出具误工的书面证明,加盖公章。

(3)误工期司法鉴定书。如果对方不认可或存在争议的,可提请进行误工期司法鉴定,来确认误工期限。

律师解析:

误工减少的收入,是指被侵权人受到人身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而减少的工资收入或其他类型的合理收入。法律规定,侵权人应当赔偿被侵权人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损失。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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