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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健身房运动时摔伤,健身房有责任吗?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14 14:01)    点击:11

近年来,健康生活的理念在城市中盛行一时,不少久坐在办公室的上班族们突然意识到了“身体才是奋斗的本钱”,于是纷纷重新拾起久违的活动项目,开始走进城市中的各大健身房开始了对自己身体的一次次“锤炼”。

网友咨询:

在健身房运动时摔伤,健身房有责任吗?

律师解答:

《民法典》第1198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参看该法条我们可以看出,健身房作为一个经营性场所,其经营者需对该场所承担安全保障义务。若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那么他应当对在该场所遭受损害的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若经营者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那么他便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过错”,既然他无过错,那么我们自然也无法要求他为自己无过错的事由“买单”。

律师解析:

健身房的经营者们通常要履行以下几项义务:

确保健身房内的场地及设施符合安全性的要求;

在会员开始运动前,及时采用某种方式提醒会员运动风险,如在场地内张贴安全须知,在会员购卡时提供一份安全声明要求会员签署等;

安排健身教练等专业人士或通过在健身器材上张贴使用说明等方式指导会员安全、合理地使用器材;

安排专业人员在场地内巡查,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并纠正会员可能造成自己或他人受伤的行为;

当出现会员受伤时,要及时采取有效救助措施,如及时拨打120、提供送医前简单治疗并送受伤者及时就医等;

其他能确保会员在健身房内能够安全运动的事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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