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周永锋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小学生在教室打闹受伤,怎么分析学校的责任?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14 14:03)    点击:21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对于在教育机构内的学生负有教育、管理职责,若学校不能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很可能要对学生在校园内发生的伤害承担责任。

网友咨询:

小学生在教室打闹受伤,怎么分析学校的责任?

律师解答:

限制民事行为人在学校生活、学习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如何确定归责原则,既要考虑到学生的人身安全,也需要考虑到学校等教育机构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应根据教育机构和限制民事行为人过错的程度、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

1、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小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如在履行教育管理职责中有不当之处,且这不当之处是造成损害的原因之一,学校就应承担过错责任。

2、如果学生的玩耍行为在正常范围内,由于偶然的、难以防范的意外而发生事故,那么学校就没有管理过错。学校不存在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情形,因此无须承担责任。

律师解析:

教育机构的教育、管理职责本质上是一种客观上的评价归责,因此判断教育机构的合理审慎义务通常采用客观化的标准。要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来判断教育机构的合理审慎义务是否充分。

合理审慎义务要做到事前排查、事中劝阻、事后救助。要审查教育机构事前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排除、是否制定了明确科学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是否有科学合理的课程和值班制度;事中是否有老师或者安保人员在场劝阻、安全预警系统是否及时、逐级报告制度是否通畅;事后能否及时救助、是否采取措施避免事件危害扩大、是否积极通知等。也就是说,危险越大、越明显,对教育机构事前的防范措施和义务要求就越高。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的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周永锋律师提供“债权债务  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周永锋律师,周永锋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周永锋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084529299,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周永锋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沧州律师 | 沧州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周永锋律师主页,您是第17199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