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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球时意外受伤,医疗费用谁承担?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14 14:12)    点击:56

篮球运动本身即具有群体性、对抗性及一定的人身危险性,易发生人身损害后果,各参与者均处于该潜在风险中,既是风险的制造者,也是风险的承担者。

网友咨询:

打球时意外受伤,医疗费用谁承担?

律师解答:

打篮球意外受伤的,谁承担医疗费承担应视情况而定。篮球属于具有高度身体对抗性的体育运动,有一定人身危险性,双方参与打篮球属于“自甘风险”行为。

(1)打篮球等体育活动具有一定的风险,打球者一般都属于自愿集合参加,对于打篮球可能会发生的危险具备充分的认识,打球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情况属于参加者可以预见到的风险,但仍然自愿为此行为,并同意自行承担可能的后果。

(2)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在体育活动中所发生的正当危险后果是被允许的,因其他球员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赔偿。

“加害人”在参与文体活动中致其他共同参与者受损害的,其是否担责要看其对损害的发生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1)如果无过错或只是一般过错,无须承担责任;

(2)但如果对损害的扩大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或者意外的发生是其他参与者故意为之,则应当由造成人身损害的该名球员承担侵权责任,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律师解析:

自甘风险原则的适用领域多集中在体育竞技活动及具有危险性的娱乐休闲活动,以及其他具有一定风险的活动,比如球类、田径类、搏击类、冰雪类、骑马等运动。

参与体育活动多少有一定的受伤风险,对此应该有充分的认知。一方面要遵守比赛的规则,另一方面也要注意调整心态,做到以锻炼为主,这样既是保护他人也是保护自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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