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周永锋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醉驾没有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办?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13 13:25)    点击:28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网友咨询:

醉驾没有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醉驾没有交通事故处理如下: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处拘役并处罚金。

律师解析: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醉驾的认定: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周永锋律师提供“债权债务  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周永锋律师,周永锋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周永锋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084529299,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周永锋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沧州律师 | 沧州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周永锋律师主页,您是第17576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