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导向车道行使应该怎样处罚?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13 13:43) 点击:47 |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一次扣3分,罚款200元;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不按导向车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一次扣3分,罚款200元。 网友咨询: 不按导向车道行使应该怎样处罚? 律师解答: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一次扣3分,罚款200元;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不按导向车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一次扣3分,罚款200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一次扣6分,罚款200元;普通道路上,不按导向车道行使,禁止标线指示的,一次扣1分,罚款200元。 新交规不按导向车道行使的情况有: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一次扣3分,罚款200元; 2、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一次扣3分,罚款200元;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一次扣6分,罚款200元。 4、普通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一次扣1分,罚款200元。 律师解析: 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关键有三种: 1、直行车时借道左转弯车道; 2、左转弯时借道直行车车道; 3、在左转弯和直行车车道随便右拐弯。 机动车非机动车在车道行驶的规定: 1、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2、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3、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4、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5、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6、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7、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四)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六)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七)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九)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十)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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